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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題: 請依限繳納106年第3季小規模營業人查定稅款
公告類別: 新聞發佈
公告內容: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106年第3季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即將開徵,繳納期間為106年11月1日起至11月10日止,請營業人依限繳納。
  該局說明,營業稅查定課徵核定稅款有下列6種繳稅方式,1.以現金或支票親赴金融機構臨櫃繳納、2.辦理存款帳戶長期約定轉帳繳稅、3.使用自動櫃員機(ATM)轉帳繳稅、4.以信用卡繳稅、5.以晶片金融卡透過網際網路轉帳納稅、6.稅額2萬元以下可赴便利商店繳納,營業人可自行選擇最方便之繳納方式。
  該局提醒,辦理營業稅查定課徵稅款轉帳繳稅,省時又方便,營業人可以利用在金融機構或郵局開立之帳戶【合夥之營利事業得以負責人之存款帳戶辦理;獨資之營利事業得以負責人或其配偶之存款帳戶辦理】,填寫「委託轉帳代繳稅款約定書」並蓋用印鑑章後,即可辦理,但必須在稅款開徵起日2個月前提出申請,當期開徵之稅款才可以適用轉帳繳稅。若負責人變更時,請記得註銷原轉帳繳稅之帳戶,再重新申請。
  該局呼籲,營業人收到營業稅第3季查定課徵核定稅額繳款書,請把握稅款繳納期限於106年11月10日前如期繳納,以免逾期繳納而被加徵滯納金及滯納利息,並請多利用存款帳戶約定轉帳繳稅。

新聞稿聯絡人:財政部臺北國稅局徵收科曾股長
聯絡電話:電話2311-3711分機2008
新聞出處:106/10/30財政部臺北國稅局

公告日期: 2017/11/1 上午 11: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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