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計師事務所自成立
以來,以提供會計師法
規定之會計師業務為服
務項目,服務對象包括
建設、營造、製造、零
售、批發、貿易、投資
公司、醫院…等各行業


 
公告主題: 信託受託人應依規定設置帳簿,並按帳列內容申報信託所得
公告類別: 新聞發佈
公告內容:

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信託行為之受託人應於每年1月底前,填具上一年度信託之財產目錄、收支計算表及依規定計算受益人之所得額、扣繳稅額資料等文件,向所轄稽徵機關辦理信託所得申報。

該分局進一步說明,信託契約成立後,信託財產受託人應申請編配信託扣繳單位統一編號,並依所得稅法第6條之2規定設置帳簿,對於受託財產應詳細記載各信託之收支項目並保存憑證,此外,受託人依信託本旨管理或處分信託財產,如有銷售貨物或勞務應依法辦理營業登記或設立稅籍,其銷售額除依法免徵營業稅外,應開立統一發票及報繳營業稅。
該分局指出,受託人未依限或未據實申報信託所得申報書及相關憑單,應依所得稅法第111條之1規定處罰,籲請受託人注意以免受罰。

新聞稿連絡人:彰化分局綜所稅課 莊妙玲
電話:04-7274325轉208

公告日期: 2017/11/28 下午 03:27:24
= 回上頁 =

 
   
 








       more...
 

 
  最佳解析度 IE 6.0以上 1024*768 資信聯合會計事務所 版權所有.翻版必究 © 2010 LH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