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計師事務所自成立
以來,以提供會計師法
規定之會計師業務為服
務項目,服務對象包括
建設、營造、製造、零
售、批發、貿易、投資
公司、醫院…等各行業


 
公告主題: 公司解散之前一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方式
公告類別: 新聞發佈
公告內容:

營利事業解散年度,其當期決算所得,免辦理未分配盈餘申報,至於解散日之前一年度的未分配盈餘申報,則須視解散日所屬會計年度結束前,是否清算完結而定。
嘉義縣國稅局舉例,甲公司於106年10月1日核准解散,其前一年度(105)未分配盈餘須依其清算完結時點來決定是否申報:
一、如於106年12月31日清算完結,免申報105年度未分配盈餘。
二、如於107年3月1日清算完結,105年度未分配盈餘應於107年3月1日後併同清算申報辦理。
三、如於107年7月1日清算完結,105年度未分配盈餘應於107年5月31日前單獨申報。

新聞稿聯絡人:營所遺贈稅課 蔡課長
聯絡電話:(05)362-1010 分機100

公告日期: 2018/1/4 下午 05:14:05
= 回上頁 =

 
   
 








       more...
 

 
  最佳解析度 IE 6.0以上 1024*768 資信聯合會計事務所 版權所有.翻版必究 © 2010 LH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