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計師事務所自成立
以來,以提供會計師法
規定之會計師業務為服
務項目,服務對象包括
建設、營造、製造、零
售、批發、貿易、投資
公司、醫院…等各行業


 
公告主題: 公司租用場所提前解約,未攤銷裝潢費列報損失規定
公告類別: 新聞發佈
公告內容: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承租營業場所,若因解散或遷址等原因提前解約,其營業場所之裝潢費用未攤銷餘額,得列報為當年度損失,免事前報請稽徵機關核備。
  該局說明,營利事業因租用場所發生之裝潢費用,應依規定以未攤銷費用列帳並在租賃期限內逐年攤銷。如因解散或遷址等特定事故提前解約,致該裝潢費用未能足額攤銷時,得檢具提前解除租約或遷址之相關證明文件,將其未攤銷餘額列報為當年度損失,免事前報請稽徵機關核備。
  該局舉例,A公司因營業調整,高雄門市結束營業,租用之營業場所提前解約,向所在地稽徵機關申請裝潢費用未攤銷餘額轉列損失,主張與出租人約定搬遷後裝潢將不予拆除,直接點交返還,經說明免事前報請稽徵機關核備,惟裝潢設備如有出售收入,仍應列報收益,若贈與屋主仍應列單申報。
  該局提醒,營利事業租用營業場所提前解約,未攤銷裝潢費免事前報請稽徵機關核備,如裝潢設備有出售收入,仍應列報收益,以維護自身權益南區國稅局表示,納稅者權利保護法自106年12月28日施行囉!該法賦予納稅者有基本生活所需費用不得加以課稅之權利,以保障人民之生存權及人性尊嚴。

新聞稿聯絡人:中正分局張課長
聯絡電話:2396-5062轉 500

公告日期: 2018/1/4 下午 05:14:21
= 回上頁 =

 
   
 








       more...
 

 
  最佳解析度 IE 6.0以上 1024*768 資信聯合會計事務所 版權所有.翻版必究 © 2010 LH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