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計師事務所自成立 以來,以提供會計師法 規定之會計師業務為服 務項目,服務對象包括 建設、營造、製造、零 售、批發、貿易、投資 公司、醫院…等各行業
為鼓勵小規模營業人於實體商店銷售貨物或勞務接受消費者使用行動支付裝置付款,財政部訂定「小規模營業人導入行動支付適用租稅優惠作業規範」,自107年1月12日至109年12月31日,符合適用條件之小規模營業人,自申請核准當季至109年12月31日止,由主管稽徵機關按1%稅率查定課徵營業稅,每月銷售額得不受統一發票使用標準20萬元之限制。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臺南分局表示,本轄按查定課徵營業稅之小規模營業人,符合下列各款情形者,得委託行動支付業者向本局審查四科申請適用本租稅優惠:(1)於實體商店銷售貨物或勞務接受消費者使用智慧型行動載具(如智慧型行動電話、平板電腦、智慧手錶或智慧手環等)付款。(2)應委託行動支付業者申請適用本項租稅優惠,營業人接受二家以上行動支付業者金流服務者,應分別且全部委託。(3)同意受委託之行動支付業者於規定日期依規定格式,提供銷售額資料與主管稽徵機關查定銷售額及營業稅額。 新聞稿聯絡人: 黃課長 聯絡電話;06-2220961轉3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