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計師事務所自成立 以來,以提供會計師法 規定之會計師業務為服 務項目,服務對象包括 建設、營造、製造、零 售、批發、貿易、投資 公司、醫院…等各行業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表示,網路賣家透過網路銷售貨物、勞務,每月銷售貨物金額,雖無實體店面,但每月銷售額如已達8萬元,銷售勞務金額已達4萬元者,仍應依法辦理稅籍登記報繳營業稅。 該分局呼籲,網路賣家若有上述未依規定辦理稅籍登記逃漏稅捐情形,在未經檢舉、未經稽徵機關或財政部指定之調查人員進行調查前,儘速向所轄稽徵機關補辦稅籍登記並補報補繳稅款,即可適用稅捐稽徵法第48條之1規定,免予處罰。 新聞稿聯絡人:銷售稅 劉課長 聯絡電話:(06)6372625 新聞出處: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新營分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