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計師事務所自成立 以來,以提供會計師法 規定之會計師業務為服 務項目,服務對象包括 建設、營造、製造、零 售、批發、貿易、投資 公司、醫院…等各行業
中區國稅局北斗稽徵所表示,財政部於107年7月16日修正「統一發票使用辦法」,明定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者(以下簡稱境外電商營業人),應自108年起開立雲端發票。 該所說明,自106年5月1日起,銷售電子勞務予我國自然人年銷售額逾48萬元之境外電商營業人,應至我國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境外電商課稅專區)申請稅籍登記及申報繳納營業稅。財政部於106年2月24日發布令釋規定,境外電商營業人自106年5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得免開統一發票,由營業人自動報繳營業稅。是依前開規定,境外電商營業人自108年起即應開立統一發票,惟考量其全球化營運及交易型態特性,與一般營業人不同,明訂該等營業人應開立雲端發票。 該所進一步表示,考量境外電商營業人開立雲端發票尚須耗費時間和人力,財政部發布令釋自108年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為緩衝期,於此期間未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規定開立雲端發票者,稽徵機關應積極輔導,免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8條、第52條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處罰。 新聞稿聯絡人:北斗稽徵所銷售稅股 蕭孟涵 聯絡電話:(04)8871204轉305 新聞出處:107/11/28中區國稅局北斗稽徵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