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計師事務所自成立
以來,以提供會計師法
規定之會計師業務為服
務項目,服務對象包括
建設、營造、製造、零
售、批發、貿易、投資
公司、醫院…等各行業


 
公告主題: 年銷售額逾48萬元之境外電商營業人,應辦理稅籍登記及報繳營業稅,並自108年起開立雲端發票
公告類別: 新聞發佈
公告內容:

中區國稅局北斗稽徵所表示,財政部於107年7月16日修正「統一發票使用辦法」,明定外國之事業、機關、團體、組織在中華民國境內無固定營業場所銷售電子勞務予境內自然人者(以下簡稱境外電商營業人),應自108年起開立雲端發票。

該所說明,自106年5月1日起,銷售電子勞務予我國自然人年銷售額逾48萬元之境外電商營業人,應至我國財政部稅務入口網(境外電商課稅專區)申請稅籍登記及申報繳納營業稅。財政部於106年2月24日發布令釋規定,境外電商營業人自106年5月1日至107年12月31日,得免開統一發票,由營業人自動報繳營業稅。是依前開規定,境外電商營業人自108年起即應開立統一發票,惟考量其全球化營運及交易型態特性,與一般營業人不同,明訂該等營業人應開立雲端發票。

該所進一步表示,考量境外電商營業人開立雲端發票尚須耗費時間和人力,財政部發布令釋自108年1月1日起至同年12月31日止為緩衝期,於此期間未依統一發票使用辦法規定開立雲端發票者,稽徵機關應積極輔導,免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8條、第52條及稅捐稽徵法第44條規定處罰。

新聞稿聯絡人:北斗稽徵所銷售稅股 蕭孟涵
聯絡電話:(04)8871204轉305
新聞出處:107/11/28中區國稅局北斗稽徵所

公告日期: 2018/12/7 上午 10:23:00
= 回上頁 =

 
   
 








       more...
 

 
  最佳解析度 IE 6.0以上 1024*768 資信聯合會計事務所 版權所有.翻版必究 © 2010 LH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