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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題: 贈與稅申報不及,可申請延長三個月
公告類別: 新聞發佈
公告內容:

北區國稅局表示,贈與稅要在贈與發生日起算30日內申報,不過在實務運作上,第一次申請若資料準備不及,國稅局通常會允許延期一次,最多三個月;若三個月後仍無法如期申報,就須提出不可抗力的特殊事由。
官員表示,贈與稅有每年220萬元免稅額,贈與人在同一個課稅年度當中,不管贈與幾個對象、分幾次贈與,凡贈與他人財產總值超過220萬元,應於超過免稅額的贈與行為發生後30日內,向主管機關辦理申報。
官員指出,家人之間最常利用每年220萬元免稅額來辦理不動產移轉,所以每年1月時,國稅局都會收到許多贈與稅申報案。
官員表示,很多民眾第一次申報贈與稅時,會較手忙腳亂,資料準備不及,其實如果真的沒辦法在30日內向國稅局申報,可以在申報規定期限屆滿前,以書面申請延長,國稅局通常也會予以核准,最多延長三個月。
新聞出處:經濟日報

公告日期: 2020/1/31 下午 05:0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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