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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應新冠肺炎持續影響汽車運輸業營運,交通部已訂定「交通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發生營運困難產業事業紓困振興辦法」,公路總局並辦理2020年營業車春季汽車燃料使用費開徵的修正公告,對小客車租賃業、小貨車租賃業、汽車貨運業、汽車路線貨運業及汽車貨櫃貨運業之營業車輛,補貼其2020年汽車燃料使用費50%。 另外,遊覽車客運業的營業車輛,之前為因應觀光相關產業營運衝擊,已自2019年冬季(2019年10月)起免徵其汽車燃料使用費至2020年9月,續於2020年冬季再補貼汽車燃料使用費50%紓困措施。 公路總局表示,針對前述符合補貼資格的運輸業營業用汽車,汽車燃料使用費繳納通知單將以應徵金額50%核徵,並載明當季應繳納金額、政府補貼金額及實際應繳納金額。2020年度營業車春季汽車燃料使用費,延至4月開徵,繳費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止,公路總局請各運輸業者收到繳費單依規定時間繳納。另外,針對2020年營業車春季汽車燃料使用費開徵前,辧理異動已繳納之車輛,各區監理機關也將於4月底前主動退還車主50%補貼金額。 此外,交通部並針對受疫情衝擊及影響較大的遊覽車客運業及小客車租賃業,補貼2020年期車輛牌照稅50%,並已主動洽財政部及各地方政府稅捐稽徵機關完成研商確認補貼作業細節。 新聞出處:經濟日報 109/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