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計師事務所自成立
以來,以提供會計師法
規定之會計師業務為服
務項目,服務對象包括
建設、營造、製造、零
售、批發、貿易、投資
公司、醫院…等各行業


 
公告主題: 資金借股東,須設算利息
公告類別: 新聞發佈
公告內容:

近期營所稅申報開始,南區國稅局提醒,除了正常營業收入之外,企業還應留意若將資金貸與股東時,必須設算業外利息收入課稅,這在過往申報案中,經常發生漏報情形。
官員指出,依據《所得稅法》第23-3條,公司將資金貸與任何他人,即便是無償借貸、未收取利息,或約定的利息偏低,不合乎常規交易的情形,必須設算一定的利息收入,計入公司當年度所得當中。
官員表示,實務上最常見的,還是股東直接向公司借款,但公司未設算利息收入,國稅局查帳時若發現相關借貸紀錄,會主動依資金貸與期間所屬年度1月1日台灣銀行基準利率,設算公司利息收入課稅。官員指出,近二年的台灣股東借貸的基準利率為2.616%。
新聞出處:109/5/13經濟日報

公告日期: 2020/5/18 上午 09:06:22
= 回上頁 =

 
   
 








       more...
 

 
  最佳解析度 IE 6.0以上 1024*768 資信聯合會計事務所 版權所有.翻版必究 © 2010 LHC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