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計師事務所自成立 以來,以提供會計師法 規定之會計師業務為服 務項目,服務對象包括 建設、營造、製造、零 售、批發、貿易、投資 公司、醫院…等各行業
土地所有權人出售自用住宅用地,其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三公畝部分或非都市土地未超過七公畝部分,土地增值稅就該部分之土地漲價總數額可申請按百分之十徵收。但如係以「贈與」移轉,則不能按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二親等親屬間因財務規劃常有土地移轉之情形,如移轉原因為「贈與」即不能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特別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如移轉原因為「買賣」,依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未能提出支付價款證明,經稽徵機關核定以「贈與論」課徵贈與稅者,如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仍准適用特別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新聞出處:高雄市稅捐稽徵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