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計師事務所自成立 以來,以提供會計師法 規定之會計師業務為服 務項目,服務對象包括 建設、營造、製造、零 售、批發、貿易、投資 公司、醫院…等各行業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稅捐稽徵機關寄發稅單,除向納稅義務人本人及其他得為送達人員為送達外,還有寄存送達、公示送達等方式,如果逾繳納期限30日仍未完納,除加徵15%滯納金外,欠稅案件還會移送執行機關強制執行。 該局提醒:稅單郵寄至納稅義務人之住居所,如納稅義務人不在,得將稅單交付住居所同居家屬或接收郵件人員,常見之接收郵件人員,如:大廈管理員、同居家屬,稅單經其代為簽收,即發生送達效力,至於管理員或家屬何時將稅單轉交納稅義務人、或疏忽而忘記轉交,並不影響送達效力,民眾應注意依限繳納稅款,避免被加徵滯納金。若持有稅單,可透過行動裝置掃描稅單上QR-Code專區條碼進行繳納,或連結網路繳稅網址: https://paytax.nat.gov.tw/Index.aspx,再自行鍵入繳款類別、銷帳編號等資料,利用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信用卡即可完成繳稅,多用網路,少走馬路,方便又快捷。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或不明瞭之處,請撥打該局服務電話,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總 局:3326181分機2584、2585及2587。 中壢分局:4515111分機405、411。 大溪分局:3800072分機303、304。 楊梅分局:4781974分機305、306。 蘆竹分局:3528671分機314、315。 新聞出處: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