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計師事務所自成立 以來,以提供會計師法 規定之會計師業務為服 務項目,服務對象包括 建設、營造、製造、零 售、批發、貿易、投資 公司、醫院…等各行業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公司若因為違反法規,被主管機關處以罰鍰,這筆罰鍰將無法列報費用或損失,否則將會被稽徵機關剔除、補稅。 有一家A公司是以承攬工程為業,在107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中,列報鉅額其他損失400萬元,國稅局根據公司所提示的相關資料抽絲剝繭,發現這家公司當年度因違反政府採購法規定,被追繳押標金400萬元,屬於罰鍰,依規定在申報營所稅時不能列為費用或損失。 公司要列報各項費用及損失,應與業務有關;至於不能列報為費用或損失的,包括經營本業及附屬業務以外的損失,或家庭的相關費用,以及各種稅法規定的滯報金、怠報金、滯納金及各項罰緩,這些都會被國稅局打槍。 另外舉凡因環境汙染、食品安全、交通違規等行政法規的罰鍰,都應自行帳外減除,以免被稅局剔除。 新聞出處:經濟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