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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在台居留日數滿183天的外僑居住者,如在年度中離境而不再返台,記得要在離境前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其中免稅額、標準扣除額、基本生活費等,可按比例換算;至於特別扣除額不按比例,符合條件者可全額計算。 財政部日前公告109年度綜所稅免稅額、標準扣除額、基本生活費,其中免稅額為8.8萬元,標準扣除額單身者為12萬元,有配偶者24萬元,兩項標準都與108年度相當;基本生活費則調高至18.2萬元,多口之家有較高機會享受到減稅小確幸。 官員表示,對於屬居住者身分的外僑納稅義務人而言,一樣可享免稅額、標扣額、基本生活費,國稅局常接到外僑詢問,若在年度中離境返國,不再回來,該如何計算相關費用及扣除額?官員指出,應以在我國境內居住日數占全年比例來計算。 新聞出處:經濟日報 110/3/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