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計師事務所自成立 以來,以提供會計師法 規定之會計師業務為服 務項目,服務對象包括 建設、營造、製造、零 售、批發、貿易、投資 公司、醫院…等各行業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未辦繼承登記或雖辦竣繼承登記但未分別持分的土地,屬公同共有土地,依稅捐稽徵法第12條規定,公同共有土地由管理人負納稅義務,如果未設管理人,以全體公同共有人為納稅義務人,全體公同共有人對應納稅捐負有連帶責任。因此,因繼承取得的土地,未辦繼承登記或登記為公同共有,繼承人對此類土地應納稅捐未全部繳清者,全體繼承人仍應負繳納責任。 該局特別提醒民眾,全體公同共有人對應納稅捐因負有連帶責任,即使申請分單繳納,此連帶責任並不因分單繳納而免除,分單申請人雖已繳納自行分單的稅額,對於其他公同共有人的欠稅仍應負連帶債務責任。為維護自身權益,如為公同共有土地之稅捐,仍請全體公同共有人依法納稅,以免因部分稅額未完納,遭移送強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