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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高齡化社會,退休年齡也越來越高,高雄國稅局表示,有部分的遺產稅申報案件,發生在高齡長者退休的年度,雖然遺憾,但仍要留意相關稅務議題,若是先領取而過世,家屬須代為申報綜合所得稅;如果是在領取退休金前夕過世,則應併同遺產稅申報。 當退休年度與過世年度重疊,官員表示,可能涉及的樣態會有三種,第一種情況,是被繼承人生前已經提出申退休申請,也經由雇主核准,但是還沒領到錢就過世了,此種情況中,還沒領到的退休金,屬於《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的「債權」,應併同遺產稅申報。 第二種情況,則是被繼承人死亡前,就已經領到退休金,官員表示,這類的退休金可能已經轉為現金、銀行存款或其他資產,繼承人申報遺產稅時,自然會被納入申報。 官員表示,如果屆退人員未辦理退休卻過世,雇主因而給付因死亡退職金、離職金、慰問金、撫卹金等,這些款項就是家屬的所得,而不屬於過世者的遺產。 新聞出處:經濟日報 11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