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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題: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繳納房屋稅有困難免擔心,納稅人因疫情接受治療、隔離或檢疫可展延至6月30日,無法一次繳清也可申請延繳最長1年;分期3年(36期)
公告類別: 新聞發佈
公告內容:

新竹縣政府稅務局表示,納稅義務人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施行期間(109年1月15日至110年6月30日),因受疫情影響,致無法於規定繳納期間內一次繳清稅捐者,可向本局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稅,不受應納稅額多寡限制,延期期限最長1年,分期最長可達3年(36期)。另外接受隔離治療、居家隔離、居家檢疫、集中隔離或集中檢疫(下稱治療、隔離或檢疫)等事由,須檢具主管機關開立之隔離治療通知書、隔離通知書或檢疫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向本局提出申請,可以展延繳納期限至6月30日。
該局進一步表示,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之納稅義務人,如因所服務公司行號減班休息、短時間內收入驟減等,不能於規定繳納期間內繳清稅款,可於規定繳納期間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向該局申請延期或分期繳納。
該局特別提醒,納稅義務人需在規定繳稅期間內,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提出分期或延期申請,以5月開徵房屋稅為例,必須在5月1日至5月31日內申請。延繳或分繳並依限繳納,無加徵滯納金及滯納利息的問題。但分期繳納部分,如有1期未如期繳納,屆時須全數繳納剩餘稅款。
竹北總局 (03)5518141轉712至714、721至724
竹東分局 (03)5969663轉213至215

新聞出處:新竹縣政府稅務局

公告日期: 2021/5/11 上午 11:42: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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