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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題: 自用住宅用地空戶會被追補地價稅
公告類別: 新聞發佈
公告內容:

享有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 2 ‰)課徵地價稅之土地,倘因土地所有權人、配偶或直系親屬戶籍遷出或死亡,致戶籍變成空戶,即無法繼續適用優惠稅率,將恢復按一般用地稅率(10‰~55‰)課徵並追補差額地價稅。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自用住宅用地係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使用。
一旦符合條件之設籍人遷徒或死亡致無人設籍,已不符合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之要件,土地所有權人應主動通報稅捐處,自戶籍遷出日之次年起,改按一般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該處提醒民眾,戶籍遷出時應至少保留本人或配偶、符合條件之直系親屬1人於原戶籍,如全戶戶籍遷出,嗣後再行遷入,仍應於9月22日前重新提出申請,才可自當年度起適用自用住宅用地優惠稅率,若逾期申請,自申請之次年起才能開始適用。
如尚有任何疑問,可撥打免付費電話0800-726-969查詢。
新聞出處:高雄市稅捐稽徵處

公告日期: 2021/8/9 上午 11:2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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