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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題: 受贈有價證券,也須申報贈與稅
公告類別: 新聞發佈
公告內容:

上市櫃股票買賣時,會由券商代徵證交稅,不過若是採無償贈與模式,北區國稅局指出,此類樣態不課證交稅,但應事先申報贈與稅,取得相關證明書後,向證券發行公司辦理移轉登記。
官員表示,近來台股熱絡,也常發生民眾因贈與而取得有價證券的情形,國稅局接到不少通電話,都在問受贈有價證券時,應否報繳證交稅。
《證券交易稅條例》規定,凡買賣有價證券,除各級政府發行的債券外,應課徵證券交易稅,官員表示,不過在最近民眾詢問的情形中,若是因「贈與」而取得有價證券 ,就不算是買賣行為。
因此,官員指出,依證交稅條例規定,受贈股票不必課徵證交稅,但仍應依法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
新聞出處:經濟日報 110/8/30

公告日期: 2021/8/30 下午 03: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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