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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題: 房屋如僅有設立營業登記,是否會影響房屋稅?
公告類別: 新聞發佈
公告內容:

近來常有民眾來電詢問,房屋如僅有設立營業登記但未作營業使用,房屋稅是否會增加?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房屋同時作住家及非住家使用者,應依照實際使用的面積,分別按住家用及非住家用稅率課徵房屋稅,但非住家用者,課稅面積最低不得少於該樓層面積的六分之一;換句話說,現場實際營業面積如超過該樓層面積的六分之一者,將依照實際營業面積核課,如未達該樓層面積六分之一,則會以六分之一的面積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
舉例說明:民眾房屋如原為自住住家使用的透天住宅,僅在1樓設立營業登記且無實際營業使用,則1樓六分之一的面積將會按營業用稅率3%課徵房屋稅,其餘面積及樓層仍可以按自住住家用稅率1.2%課徵房屋稅。

公告日期: 2021/10/5 上午 09: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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