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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自用乘人小客車扣抵營業稅的限制,財政部指出,如果車輛不限於供高階幹部使用,且是由營利事業集中或統一管理,有機會照常抵稅。 財政部表示,近期函釋明確化營業人承租小客車,其進項不得用於扣抵營業稅的樣態,重點仍是放在這輛車是否用於「酬勞員工個人」,因此列出二項要件,符合者便有機會合法抵稅。 官員表示,符合二項要件的乘人小客車,便可確認其採購目的不是酬勞員工個人,若確實是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在租用的過程中,所支付的進項稅額,便可以用來扣抵銷項稅額。 官員強調,本次函釋將扣抵要件明確化,未來會由國稅局進行實務判斷,舉例而言,就算公司內規未明訂該車用途,但實際用途仍是供董事長或總經理差勤使用,該車進項仍不得用於扣抵銷項;至於提供給不特定員工差勤使用的車輛,就有機會解套,未來得以抵減銷項稅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