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計師事務所自成立 以來,以提供會計師法 規定之會計師業務為服 務項目,服務對象包括 建設、營造、製造、零 售、批發、貿易、投資 公司、醫院…等各行業
(臺中訊)林先生來電詢問,重劃後的土地第一次移轉,土地增值稅不是有減徵的優惠嗎?為何他繼承取得重劃土地再移轉時,不適用減徵規定?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經重劃的土地,於重劃後第1次移轉申報土地增值稅時,除了重劃費用可以自「土地漲價總數額」中扣除外,還可以再享有土地增值稅減徵40%的優惠。 該局進一步說明,如繼承原因發生在重劃後的土地,因繼承也是一種移轉方式,所以繼承人辦妥繼承登記後再移轉時,已非屬重劃後第1次移轉,林先生繼承重劃土地再移轉時,就無法減徵土地增值稅40%,又繼承人並非支付重劃費用的土地所有權人,也不能自土地漲價總數額中扣除重劃費用。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歡迎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撥打(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服務,也可上該局網站(http://www.tax.taichung.gov.tw)查詢相關資料。 新聞出處: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沙鹿分局 111/3/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