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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訊)近來有民眾詢問,只是在小貨車上加裝座椅,為何遭稅捐稽徵機關處以應納稅額2倍的罰鍰?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在小貨車上加裝座椅,實際與供作小客貨兩用車使用無異,依規定應繳納屬小客貨兩用車之使用牌照稅。由於小貨車應繳納的使用牌照稅相較於小客貨兩用車的稅額較低,以汽缸總排氣量 1,800cc為例,小貨車稅額是2,700元,小客貨兩用車稅額則為7,120元,因此小貨車加裝座椅後,應改為較高稅額之使用牌照稅,並應立即向監理機關辨理變更車種手續,以及補繳差額稅款,否則如以加裝座椅之狀態車輛使用公共道路,將視為移用牌照,經查獲者,將處以小客貨兩用車全年應納稅額2倍之罰鍰。 該局提醒小貨車車主,如須加裝座椅,請儘速向監理機關辦理變更手續,並繳納差額稅款,以免被查獲而受罰。 如有相關問題,可撥打0800-000321免付費電話,或04-22585000按1接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為您服務。 新聞出處: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111/4/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