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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題: 將繼承免稅之農業用地贈與子女,應追繳遺產稅
公告類別: 新聞發佈
公告內容:

王先生來電詢問,其將繼承免稅之農業用地,於列管期間再贈與子女,是否會被補徵遺產稅?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彰化分局表示: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6款規定,自遺產總額中扣除之農業用地,繼承人於繼承之日起5年內,移轉予其他同為繼承之人並繼續經營農業生產,因該農業用地仍屬同一被繼承人之繼承人所有且繼續經營農業生產,可免依該條但書規定追繳遺產稅,惟仍應自繼承日起列管5年。王先生如將繼承之免稅農地贈與自己之子女,因子女對該被繼承人並無繼承權,不適用前揭免稅規定,縱使該土地繼續作農業使用,仍應追繳遺產稅。
民眾如有任何問題,可利用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該分局將竭誠為您服務。
新聞稿提供單位:彰化分局營所遺贈稅課趙素清
聯絡電話:04-7274325轉分機117

公告日期: 2022/11/15 上午 09:1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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