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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題: FTX投資血本無歸 可認列損失
公告類別: 新聞發佈
公告內容:

加密貨幣平台FTX聲請破產,投資人血本無歸,財政部昨(14)日表示,公司帳上若有帳列這筆資產,因FTX破產而滅失,則可依規定認列損失;對個人而言,若屬海外財產交易損失,可在申報最低稅負時與同年度海外財產交易所得盈虧互抵。
民進黨立委吳秉叡、國民黨立委李貴敏昨日在立法院財政委員會皆關注FTX議題,李貴敏問財政部長蘇建榮,民眾若有因FTX投資損失,是否可在申報所得稅時提列財產損失?
財政部長蘇建榮回應,若有申報所得,依規定可列報損失。
賦稅署官員表示,以營利事業而言,公司帳上若有列報這筆資產,因FTX破產導致債權受有損失,依規定即可依照營所稅查核準則認列債權損失;但若過去公司並未揭露這筆資產,而是檯面下(undertable)交易,原則上無法認列。
依據營所稅查核準則,因被投資事業破產而發生損失,認列損失時點以法院破產終結裁定日為準;若後續被投資事業清算,營利事業分配到債權,則應在分配年度列為收入。
舉例而言,FTX被法院裁定破產日為111年度,甲營利事業可出具合約等證明文件,證明債權受有損失100萬元,於111年度列報損失。
另外個人方面,加密貨幣交易損失屬海外財產交易損失,可在申報最低稅負與海外財產交易所得在同年度互抵。
至於公司或民眾將FTX的原生代幣FTT存在「冷錢包」,而非卡在FTX交易所,目前FTT仍可交易,損失尚未實現,由於我國所得稅採「收付實現制」,未實現損失不能列報。

公告日期: 2022/11/22 下午 01:2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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