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計師事務所自成立 以來,以提供會計師法 規定之會計師業務為服 務項目,服務對象包括 建設、營造、製造、零 售、批發、貿易、投資 公司、醫院…等各行業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及110年度未分配盈餘申報期間,即將於112年5月1日開始,111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新增多項租稅優惠措施,該局特別整理表列如下: 優惠措施: 1.企業捐贈運動業加成減除: (1)營利事業透過教育部專戶,捐贈予教育部認可之職業或業餘運動業,得在捐贈金額新臺幣(下同)1,000萬元內,按該金額之150%(具關係人身分則100%),自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 (2)如透過教育部專戶,捐贈予教育部專案核准之重點職業或業餘運動業或經教育部公告之重點運動賽事主辦單位,得以捐贈金額之150%,自營利事業所得額中減除,無上述1,000萬元額度及關係人身分限制。 (3)前揭捐贈金額加成減除部分,應計入營利事業之基本所得額,以避免租稅優惠過度。 2.給付員工接受後備軍人召集請假期間薪資費用加成減除: (1)企業或機關團體給付員工接受召集公假期間之薪資,得就該給付薪資金額之150%,於申報所得稅之所得額中減除。 (2)此項租稅措施係為兼顧國防安全及減少雇主負擔,屬填補雇主因員工受強制性召集致營運受衝擊之補償,該薪資金額之加成減除部分,不列為營利事業之基本所得額。 3.修正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1: (1)新增「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項目。 (2)三大項目(智慧機械、5G系統及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投資抵減延長至113年底。 (3)申報所屬年度改以「交貨年度或服務提供完成年度」認定。 4.修正生技醫藥產業發展條例: (1)延長施行期限至120年12月31日。 (2)擴大獎勵範圍:新增新劑型製劑、再生醫療、精準醫療、數位醫療、專用於生技醫藥產業之創新技術平台等項目,並納入受託開發製造之生技醫藥公司。 (3)修正研究與發展支出適用投資抵減之抵減率為25%。 (4)增訂投資機械設備或系統適用投資抵減:支出金額1,000萬元以上、10億元以下者,得就支出金額按「抵減率為5%(當年度抵減)、3%(分3年度抵減)」擇一抵減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並以不超過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30%為限。 (5)修正營利事業股東投資抵減:營利事業參與生技醫藥公司現金增資股款之20%可抵減營利事業所得稅額,增訂每年抵減總額以不超過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50%為限;其投資受託開發製造之生技醫藥公司,限於未上市、未上櫃,或設立登記日未滿10年之上市、上櫃公司。 該局進一步提醒,營利事業如欲適用租稅優惠,應注意相關規定,並於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依規定格式填報並檢附相關文件,以免影響適用租稅優惠之權益;另為落實節能減碳政策,網路申報系統已提供各項申報書表建檔功能,請至財政部電子申報繳稅服務網站(https://tax.nat.gov.tw)下載申報軟體辦理申報。 新聞稿聯絡人:營所稅組 劉股長 電話:(07)725-6600分機7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