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計師事務所自成立 以來,以提供會計師法 規定之會計師業務為服 務項目,服務對象包括 建設、營造、製造、零 售、批發、貿易、投資 公司、醫院…等各行業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房屋稅開徵期間多有民眾來電詢問,房屋供自己居住使用,為何接到的房屋稅單是按非自住住家用稅率課稅?。 該局表示:房屋稅係依實際使用情形按月計徵,民眾如因買賣或贈與等原因取得房屋併申報契稅時,新所有權人如符合自住使用者,需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經審核後如符合規定才可以適用自住用稅率課徵房屋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房屋稅依使用情形不同,所適用的稅率也不同,如本縣房屋稅自住用稅率為1.2%,持有本縣非自住住家用房屋在2戶以下每戶稅率為1.5%,持有3戶以上者每戶稅率為3%,若為營業、私人醫院、診所或自由職業事務所使用稅率為3%,非住家非營業用稅率為2%,因此,依稅率不同,稅金也相差甚多。請民眾或受委託代理申報契稅之代理人,記得房屋移轉申報契稅時,一定要填寫「契稅申報書附聯」,以維護權益及節省稅金。 若還有任何疑問,可撥打總局電話0800-877979(總局房屋稅科)免付費電話或撥各分局電話08-7882477(潮州分局)、08-8354780(東港分局)、08-8895255(恆春分局)查詢,將為您詳細說明。 發布單位:屏東縣政府財稅局潮州分局 資料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