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會計師事務所自成立
以來,以提供會計師法
規定之會計師業務為服
務項目,服務對象包括
建設、營造、製造、零
售、批發、貿易、投資
公司、醫院…等各行業


 
公告主題: 財政部991209台財稅第09900417190號
公告類別: 函令解釋
公告內容:

營利事業派員參加所屬同業公會舉辦之教育訓練課程支付之教育訓練費用,應依法列單申報
主旨: 營利事業派員參加所屬同業公會舉辦之教育訓練課程支付之教育訓練費用,給付時免予扣繳所得稅,惟仍應依法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及填發免扣繳憑單。
說明: 二、自100年1月1日起,營利事業派員參加所屬同業公會為會員舉辦之教育訓練課程支付之教育訓練費用,應依所得稅法第89條第3項規定辦理列單申報主管稽徵機關並填發免扣繳憑單,請本部各地區國稅局適時對扣繳義務人及其所屬同業公會加強宣導;至於99年12
月31日以前類此支付教育訓練費用案件,免再通知扣繳義務人限期補報或填發免扣繳憑單。

公告日期: 2013/11/15 下午 05:4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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