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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主題: 遺贈取得房屋,免申報契稅。
公告類別: 新聞發佈
公告內容:

周先生年事已高,因未婚無子女,且父母及兄弟姊妹皆已先行離世,他擔心遺產無人繼承,故想預立遺囑將名下房屋遺贈給侄子,後續侄子是否需要申報契稅?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說明,周先生的侄子取得叔叔遺贈的房屋,因遺贈非屬契稅條例第2條所稱不動產買賣、承典、交換、贈與、分割或因占有而取得所有權之課稅範圍,所以無需辦理契稅申報移轉及繳納契稅。房屋部分雖免申報契稅,但如有欠繳房屋稅,應繳清後才可辦理移轉登記。
該局進一步提醒民眾,如有受遺贈土地,仍須由遺囑執行人或遺產管理人會同受遺贈人共同向土地所在地地方稅稽徵機關申報土地增值稅,取得土地增值稅免稅證明書後,才能到地政機關辦理所有權移轉登記。
民眾如有任何疑問,可利用稅務局總(分)局電話查詢,將有專人竭誠為您服務。
總 局:(03)332-6181分機2752∼2757、2762∼2767
中壢分局:(03)451-5111分機212∼217
大溪分局:(03)380-0072分機111∼114、121、122
楊梅分局:(03)478-1974分機102∼109
蘆竹分局:(03)352-8671分機122∼128
發布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蘆竹分局
資料來源:財政部稅務入口網

公告日期: 2024/10/30 上午 11: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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