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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利事業逾期繳納應納稅額,符合情節輕微者,仍可適用盈虧互抵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如欲適用所得稅法第39條盈虧互抵之規定,除須會計帳冊簿據完備、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均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外,並應「如期申報」。財政部近期發布解釋令,放寬營利事業適用盈虧互抵之「如期申報」要件,倘營利事業逾期繳納所得稅申報應自行繳納之應納稅額,惟未符合…

自114年1月1日起,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相關資訊應依規定時限據實傳輸存證,以免受罰

財政部表示,行政院已核定113年8月7日修正公布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部分條文自114年1月1日施行,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應確實依限將電子發票與相關必要資訊及買受人載具識別資訊傳輸至該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下稱平台)存證,未依規定時限或未據實傳輸存證者得按次處行為罰。為順利推…

自114年1月1日起調高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

財政部今(12)日修正發布「小規模營業人營業稅起徵點」(下稱起徵點),自114年1月1日起,買賣業等銷售貨物業別起徵點調高至每月銷售額新臺幣(下同)10萬元;裝潢業等銷售勞務業別起徵點調高至每月銷售額5萬元。…

公司以盈餘進行實質投資達100萬元,得列為未分配盈餘減除項目

為鼓勵營利事業以盈餘進行實質投資,依據產業創新條例第23條之3及「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實質投資適用未分配盈餘減除及申請退稅辦法」規定,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自辦理107年度未分配盈餘加徵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起,因經營本業或附屬業務所需,於當年度盈餘發生年度之次年起3年內,以該盈餘興建或購置供自行生產或營業用…

籲請業者善用稅則預先審核 以利正確申報貨品分類號列

基隆關表示,廠商申報貨物進口,如對貨物稅則號別或貨品分類號列有疑問,可於貨物進口前依關稅法第21條及進口貨物稅則預先審核實施辦法規定,向海關申請稅則預先審核,以加速通關並保障自身權益。 基隆關進一步表示,近來有廠商自中國大陸進口「SPIC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