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1-15 | 新聞發佈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近日民眾來電詢問,賣舊住宅前將戶籍遷入,經核准按一生一次自用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為何購買新家仍作自宅使用申請土地增值稅重購退稅被否准?地方稅務局說明,該民眾是先買後賣住宅,雖均作自用且其他條件均符合重購退稅,惟經查戶籍資料顯示,在購買新住宅土地完成登記日時,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均未設籍於出售地之住宅,因先購後售土地之土地增值稅退稅以購地時已持有自用住宅用地為要件,民眾於購買新家時舊家為空戶,核與重購退稅規定不符,故否准退稅。
新聞出處: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