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暫不使用,至監理機關辦理停駛可節稅

2021-10-05 | 新聞發佈

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使用牌照稅係按日計徵,車輛如果暫時不使用,可持汽車號牌2面、行車執照及身分證等證件,向監理機關辦理停駛手續,停駛期間即可不用繳納使用牌照稅。
該局進一步提醒,日後車輛如果恢復使用時,應向監理機關辦理復駛登記,停駛之車輛未辦理復駛前,使用公共道路(含行駛及停放)經查獲,除補稅外,還會處以應納稅額2倍以下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