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度標準扣除額: 1.納稅義務人個人扣除九萬元;有配偶者加倍扣除之。 2.身心障礙特別扣除:納稅義務人、配偶或受扶養親屬如為領有身心障礙手冊或身心障礙證明者,及精神衛生法第三條第四款規定之病人,每人每年扣除十二萬八千元。 修 改...
核釋營利事業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後之股東可扣抵稅額計算規定 一、自102會計年度起,營利事業依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有關法令規定或依經濟部101年1月9日經商字第10052403720號令規定,採用經該會認可之國際財務報導準則、國際會計準則、解釋及解釋公告(以下簡稱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編製財務報告,於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之當年度依所得稅法第66條之6規定計算稅額扣抵比率時,其帳載累積未分配盈餘應包含因首次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產生之保留盈餘淨增加數或淨減少數。...
核釋所得稅法第3條第2項但書「已依所得來源國稅法規定繳納之所得稅」換算為新臺幣金額之匯率 一、所得稅法第3條第2項但書規定之「已依所得來源國稅法規定繳納之所得稅」係指依所得來源國稅法規定,以該國貨幣繳納之所得稅,按實際繳納稅款日之匯率換算為新臺幣之金額。 二、營利事業依前項規定計算繳納之所得稅,倘經所得來源國稽徵機關核定變更,致生補、退稅情事者,應重新計算「已依所得來源國稅法規定繳納之所得稅」: (一)補稅:應以所得來源國稽徵機關核定之補稅金額,按實際補繳日之匯率計算,併計前項原繳納之國外稅款。...
營業人申請註銷登記申報退還溢付營業稅額案件,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者,得申請先退後審 一、營業人因合併、轉讓、解散或廢止申請註銷登記,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9條第1項第3款規定申報退還溢付稅額案件,經會計師查核簽證無調整事項或已依調整金額自動補報補繳稅額者,得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列為先退後審案件。但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由主管稽徵機關查明後退還: (一)簽證會計師最近3年內曾受會計師懲戒委員會懲戒者。 (二)營業人未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決、清算申報者。 (三)營業人有派查案件未結或營業稅違章未結者。...
變更欠稅金額解除出境限制案件再為限制出境時計算欠稅金額之原則 稅捐稽徵機關已函報限制出境之欠稅個人或欠稅營利事業負責人,經變更欠稅金額致未達限制出境金額標準而解除出境限制者,該欠稅個人或欠稅營利事業如有其他尚未函報限制出境之欠稅,應俟其他欠稅金額累計達限制出境金額標準時,再依規定辦理限制出境,原函報限制出境列管之欠稅,免予併入計算。...
第 4 頁,總計 8 頁« 第 1 頁«...23456...»最後一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