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有民眾楊君詢問,他與兄弟姐妹繼承公同共有土地,想要申請分別開立繳款書由各共有人按自己應有權利部分繳納地價稅,要如何辦理? 該局說明,繼承公同共有土地,可選定管理人代表繳納該公同共有土地之地價稅;惟未設管理人時,可由公同共有人提供繼承系統表等相關資料,向地方稅稽徵機關申請按潛在應繼分,分單繳納地價稅,但是申請分單繳納後,對於整筆土地仍負連帶繳納責任。...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個人以其已靠行過戶於汽車貨運行之貨車,自行承攬托運業務取得之收入,應列為該汽車貨運行之收入報繳營業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影響而取自政府之補助款,可免納所得稅。 該局說明,依據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第9條之1規定:「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依本條例、傳染病防治法第53條或其他法律規定,自政府領取之補貼、補助、津貼、獎勵及補償,免納所得稅。」,故營利事業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影響而依相關規定向政府申請並領取之補助款,無需繳納營利事業所得稅。...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借款增建廠房,在建造期間應付的利息,應作為該廠房的成本,直到建築完成後,應付利息方可作為費用列支。 該局說明,依據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7條規定,營利事業借款增建固定資產,在建造期間應付的利息費用,應作為該項資產的成本,以資本支出列帳,但建築完成後,也就是取得使用執照之日或實際完工受領之日後,應支付的利息才可作費用列支。...
財政部中區國稅表示,為鼓勵消費者購買節能電氣產品、將中古汽機車及老舊大型車汰舊換新,達節能減碳及改善空汙等目標,財政部近年來陸續發布多項退還減徵貨物稅之相關規定,營利事業或教育、文化、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下稱機關團體)如購買符合貨物稅條例第11條之1、第12條之5或第12條之6減徵貨物稅之貨物,於取得退還之貨物稅時,應將該退還稅額列為固定資產成本或當年度費用之減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