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逾期辦理結算申報,除須加徵滯報金且無法享有租稅優惠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財政部考量新冠肺炎疫情發展,憂心報稅期間人潮聚集可能的風險,公告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報期間全面延長1個月為109年5月1日至同年6月30日,會計年度採歷年制之營利事業應在前揭期間填具結算申報書向國稅局辦理申報,如未依規定期限辦理結算申報,惟在國稅局填發之滯報通知書送達前已自行申報者,依所得稅法第108條規定,應按核定應納稅額另徵10%滯報金,加徵之滯報金最高不得超過3萬元,最低不得低於1,500元,另亦無法享有盈虧互抵之租稅優惠。...

營利事業出售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土地,應課徵所得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4條之4第1項第2款及第3項前段規定,營利事業出售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土地,應課徵所得稅,不適用同法第4條第1項第16款土地交易所得免稅之規定。 該局舉例說明,轄內甲公司於105年8月間以885萬元買進桃園市1筆土地,同年10月間復以1,146萬元價格出售,經該局查得其漏報出售該筆土地交易所得261萬元,核定出售資產增益261萬元,補徵稅額44萬元,另按所漏稅額處0.6倍罰鍰26萬元。...

營業人因買方延遲付款而加收之利息應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因買方延遲付款而加收之利息,係屬銷售貨物或勞務範疇,應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如屬外銷貨物或勞務而加收延遲付款之利息,則可適用零稅率。 該局說明,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6條規定之銷售額,為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收取之全部代價,包括營業人在貨物或勞務之價額外收取之一切費用。因此,營業人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因買方延遲付款而加收之利息,係在銷售貨物或勞務之價額外加收之費用,屬上開稅法規定之銷售額範圍,應於加收利息時,依規定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營利事業採擴大書面審核申報所得稅應正確填寫行業代號並計算所得額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採擴大書面審核方式申報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應正確填報行業代號並依所適用之擴大書審純益率計算所得額。 該局說明,營利事業如符合「一百零八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規定,得採擴大書面審核方式辦理108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按營業收入淨額與非營業收入之合計數依所適用擴大書審純益率計算所得額,惟每年都有營利事業採擴大書面審核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未依實際營業項目選用適當行業代號,或因行業代號填載錯誤、以不存在的行業代號列報,致所得額計算異常。...

廢棄物罰則,新增上市櫃條款

環保署昨(7)日預告「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罰鍰額度裁罰準則」修正草案,新增「上市櫃條款」,針對違規業者若為上市櫃企業,可依原計算罰鍰加重處罰10倍至20倍,但不超過原法定罰鍰上限。預告期間約兩個月,最快第3季上路。 舉例而言,某上市櫃公司若未依廢棄物清理法第28條第1項規定清除、處理一般事業廢棄物,依據其汙染程度、汙染特性、危害程度,計算出罰鍰為10萬元,未來上市櫃條款上路後,將可加重處罰至20倍,也就是200萬元。預計新規對於砂石業、鋼鐵業等影響較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