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扣繳義務人於109年給付退休或被資遣員工的退職所得,應按給付額減除財政部規定之免稅定額後的餘額,依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規定的扣繳率辦理扣繳及申報。而納稅義務人應按扣繳單位填報的退職所得金額辦理綜合所得稅申報,不得再重複減除定額免稅金額。 該局說明,財政部於108年12月19日公告109年度計算退職所得定額免稅的金額,計算方式如下: 一、一次領取者: (一)一次領取總額在「18萬元乘以退職服務年資」的金額以下者,所得額為0。...
財政部將於31日發布解釋令,核釋個人以營利為目的,透過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其當月銷售額未達營業稅起徵點,得暫時免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於當月銷售額達營業稅起徵點時,應即向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
財政部核釋,全民健康保險特約藥局(下稱健保特約藥局)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下稱疫情指揮中心)成立期間,受政府機關委託,依政府機關規定價格代售徵用口罩取得之款項,全數交該委託機關解繳公庫者,依傳染病防治法第55條規定免課徵營業稅,免開立統一發票。...
財政部於今(15)日核釋,自107年度起,營利事業因國際財務報導準則或企業會計準則公報之會計準則版本變動、採用新發布會計公報,或由企業會計準則公報變更採用國際財務報導準則,致追溯調整當年度期初保留盈餘之「淨增加數」或「淨減少數」,應計入變更會計準則當年度之未分配盈餘,計算應加徵之營利事業所得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因銷售貨物或勞務而取得的違約金或賠償收入,應開立統一發票報繳營業稅。 該局說明,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條及第16條第1項規定,在我國境內銷售貨物或勞務均應依法課徵營業稅。營業人銷售貨物或勞務所收取的全部代價,包括營業人在貨物或勞務的價額外收取的一切費用,均屬銷售額,為營業稅課稅範圍。是以,凡因銷售貨物或勞務而收取的一切代價,均應併入銷售額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