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營利事業房地合一課稅大不同

為落實居住正義健全房市,遏止短期投機炒作,將自今(110)年7月1日施行,新修正之所得稅法有關房地交易課稅(下稱房地合一2.0)規定,凡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房地,於110年7月1日以後交易者,將依房地合一2.0課稅。 南區國稅局為使營利事業了解房地合一2.0課稅規定,特將修正前後課稅範圍及適用稅率整理如下(附表):...

遺產管理人申報遺產稅不受「6+3」個月限制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一般遺產稅案件,納稅義務人應於被繼承人死亡之日起6個月內申報遺產稅,如具有正當理由不能如期申報,應於申報期限屆滿前以書面申請延期,延長期限原則以3個月為限。但由國稅局或其他利害關係人申請法院指定遺產管理人者,其申報期限自法院指定之日起算,如依法已聲請法院辦理公示催告程序者,可於申報期限內申請延長申報期限至公示催告期限屆滿1個月內辦理,不受「6+3」個月申報期限的限制。...

境外資金匯回享優惠稅率,申請期限將至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下稱資金匯回專法)施行期限即將於110年8月14日屆滿,個人或營利事業於屆滿前提出申請並匯回境外資金者,第2年可享10%之特別優惠稅率,免依一般所得稅制課稅。個人自境外匯回之資金、營利事業匯回境外轉投資收益之資金進行實質投資,還可再享有稅率減半的優惠,降低租稅負擔。...

拋棄繼承者被法院選任為遺產管理人,仍應依法申報遺產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遺產稅係採自行申報制,被繼承人死亡時遺有財產,納稅義務人即應依法辦理遺產稅申報,而遺產稅之納稅義務人依序為遺囑執行人、繼承人及受遺贈人、遺產管理人,繼承人雖均已向法院聲請拋棄繼承,但如經法院選任為遺產管理人者,仍應依法辦理遺產稅申報。 該局說明,被繼承人死亡遺有財產,若全體繼承人均拋棄繼承權,且無選定遺產管理人,國稅局會以利害關係人身分向法院聲請選任遺產管理人,而法院會考慮遺產清理之公平性及適切性,繼承人雖已聲明拋棄繼承,仍可能會被選任為遺產管理人。...

近親股權移轉,課贈與稅

公司年邁老闆有意退休,打算將股票賣給家族成員時,南區國稅局提醒,須留意二親等以內近親交易,可能會依法視為贈與行為,須向國稅局申報贈與稅,或取得相關免稅證明後,才能進行股權移轉。 官員指出,坊間大多的公司都屬於未上市櫃公司,家人之間欲移轉此類股票,有項必要的手續須先完成。 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規定,二親等以內親屬間財產的買賣,原則上皆以贈與論處,須依稅法要求,申報及課徵贈與稅,官員表示,特別是未上市櫃公司股票的買賣,也同樣視為贈與行為,公司也必須取得國稅局的證明,才能協助股東進行移轉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