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為提供民眾正確申報營業稅觀念,避免錯誤遭受補稅處罰,特彙整營業稅申報常見錯誤態樣及應注意事項說明如下: 一、新設立且已開始營業並購買統一發票營業人,當期如無銷售額仍須辦理營業稅申報,惟營業人往往誤認無銷售額即無須申報,致被加徵滯、怠報金。 二、誤用前期統一發票或提前使用統一發票,漏未向主管稽徵機關報備。 三、總分支機構間領用之統一發票誤以為可以相互調借使用。 四、誤將不得扣抵進項憑證提出扣抵或將得扣抵進項憑證重複扣抵,致發生虛報進項稅額。...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與地主合建分售(或分成)不動產建案所發生的廣告費,除應依照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8條規定取得相關憑證外,並應按其售價比例分攤認列廣告費。 該局說明,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8條規定,具有廣告性質的各項費用,應取得統一發票或合法憑證,並檢附載有活動名稱及營利事業名稱的相關廣告或促銷證明文件。又營利事業與地主約定合建分售(或分成)興建不動產,其廣告費用,基於收入費用配合原則,應按其售價比例分攤計算房地各別應分攤的廣告費,申報廣告費用支出。...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依證券交易稅條例規定,凡買賣有價證券,應繳納證券交易稅。所謂「有價證券」,指的是各級政府發行之債券,公司發行之股票、公司債以及經政府核准得公開募銷之其他證券等。因此轉讓有限公司出資額,非屬證券交易稅所稱之有價證券,免徵證券交易稅。 該局說明,轉讓有限公司出資額,雖免徵證券交易稅,惟轉讓價格高於出資額部分屬財產交易所得,股東於辦理出售年度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應注意將該所得併入申報,以免漏報所得而受罰。...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自具控制能力或重大影響力之境外轉投資事業,依所在國家或地區法律規定辦理解散清算並分派賸餘財產,取得該賸餘財產超過其原出資額部分之所得,得選擇申請依「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以下簡稱「資金專法」)規定之優惠稅率課稅。...
勤業眾信會計師事務所表示,企業每年6月底前召開股東會,今年股東會除了要留意財報編列基礎變革外,還要留意兩項新要求,一是興櫃公司也要設立獨立董事,二是實收資本額未達20億元的上市櫃公司也開始要設審計委員會。 勤業眾信稅務部副總藍聰金表示,為因應國內會計準則變革,經濟部今年1月發布最新函釋規定,指出公司在辦理2019年度財務報表的盈餘分配時,過去將「本期稅後淨利」作為法定盈餘公積的提列基礎,今年起應從「本期稅後淨利」之外,再加計其他項目當中,已經計入當年度未分配盈餘的數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