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下稱營所稅)暫繳申報即將於110年9月1日開始,因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為減輕營利事業繳稅資金壓力,符合一定條件者,可免辦110年度營所稅暫繳。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說明,依財政部110年8月6日台財稅字第11004598580號令,營利事業於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防治及紓困振興特別條例(下稱紓困條例)施行期間,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者,可於110年度營所稅暫繳申報期間內,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所在地國稅局申請免辦理110年度營所稅暫繳:...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如不論員工有無加班及加班時數多寡,一律按月定額給付之加班費,屬對員工的薪資津貼,應併同當月的薪資所得扣繳。...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營業人因進貨取得進項憑證,已依規定將進項憑證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嗣後如因商品瑕疵或其他因素,發生進貨退出或折讓,應於買賣雙方合意退貨、折讓之發生日開立「銷貨退回、進貨退出或折讓證明單」,並於發生進貨退出或折讓當期申報扣減進項稅額。...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所支付之進項稅額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該局說明,營業人支(給)付員工康樂活動費用、員工旅行費用、員工生日禮品、員工因公受傷之慰勞品、員工婚喪喜慶之禮品,均屬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4款規定之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性質,其購入該等貨物或勞務所支付之進項稅額依法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如違反前揭規定涉有虛報進項稅額情事者,將依同法第51條第1項第5款規定追繳稅款,並按所漏稅額處5倍以下罰鍰。...
財政部表示,今年疫情持續嚴峻,原本依稅法規定,企業、店家等營利事業必須於每年9月辦理的「營所稅暫繳」(採特殊會計年度者另計),今年只要符合「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供紓困相關措施者」或「其他受疫情影響致短期間內營業收入驟減者」兩條件之一,就能在辦理110年度營所稅暫繳申報期間內,向所在地國稅局申請免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