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今(14)日第3896次院會討論通過「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下稱營業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開立電子發票營業人應依規定時限將發票與相關必要資訊及買受人載具識別資訊傳輸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下稱平台)存證,及未依規定時限或未據實存證者得處以行為罰等規定。...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公司一方面借入款項支付利息,一方面貸出款項並不收取利息,或收取利息低於所支付之利息者,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7條規定,對於相當於該貸出款項支付之利息或其差額,不予認定。 該局舉例說明,甲公司110年度向金融機構貸款2.8億元,借款利率2%,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列報利息支出560萬元,經查甲公司同年貸與A股東790萬元且未收取利息,依規定應就相當於該貸出款項790萬元支付之利息予以調減利息支出15.8萬元(790萬元*2%)。...
113年度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薪資受領人如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起扣標準調整為新臺幣(下同)88,501元。...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89條規定,事業負責人為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給付各類所得時,應依同法第88條及第92條規定扣繳稅款並依限申報扣(免)繳憑單。 該局舉例說明,近日查獲轄內甲公司111年3月設立,111年間給付員工薪資所得合計新臺幣450萬元,卻未依稅法規定扣繳稅款及申報扣繳憑單,案經該局責令甲公司負責人A君限期補繳扣繳稅款及補申報憑單,A君雖依限辦理,依所得稅法第114條第1款規定,仍應就違反扣繳及申報義務處罰。...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公司若有應付款項,在尚未給付前已超過請求權時效,應在時效消滅年度轉列為其他收入,後續實際給付款項時,再以營業外支出列帳。 高雄國稅局舉例,近日查核甲公司營所稅結算申報案,帳載應付帳款600餘萬元,包含一筆進貨應付款100萬元,尚未支付,由於這筆貨款已超過民法規定的兩年請求權時效,依規定,應付卻未付金額應轉列為當年度其他收入。甲公司因此被國稅局調增課稅所得額,補徵營所稅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