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台幣匯率不斷波動,廠商年度獲利因而受影響,台北國稅局昨(13)日提醒,營利事業外幣兌換虧損或盈益,必須在實際發生時才能列報,如僅因匯率調整而產生的帳面差額,在稅務申報時屬未實現兌換損益,不能列報為當年度損益。 國稅局官員表示,兌換盈益或虧損應以實現時,分別列為收益或損失,如果僅因為匯率調整而產生的帳面差額,免列為當年度的收益,也不能列計損失。雖然營利事業帳列的外幣存款,在財務會計上需依年底匯率進行評價調整,並將調整金額認列為兌換損益;但在辦理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時,因不屬於實現損益,所以不能列為兌換損益。...
高雄國稅局表示,營業人銷售貨物時,應在發貨時開立統一發票。如果以分期付款方式銷售貨物,在貨物已交付的情形下,應依約定在各期開立統一發票,不能因買方未支付各期價款而不開立發票。 國稅局官員說明,甲公司在今年以50萬元出售一台中古汽車給乙,乙在2月支付頭期款10萬元後,同日甲公司將車子交給乙並辦理過戶登記,餘款的款項則由乙分四期支付。不過乙3月支付分期款10萬元給甲公司後,便不再付款,因此甲公司向國稅局詢問,是否可以停止開立發票,國稅局說明,甲公司還是要開立發票,不能因乙沒有付款就停止。...
北區國稅局昨(10)日表示,企業支付的利息,未必全數可列報為費用或損失,依照規定,營利事業除了要揭露關係人的負債占業主權益比重及相關資訊外,營利事業直接或間接對關係人的負債占業主權益比例超過3比1時,超過的利息支出不能列費用或損失。 國稅局官員指出,為避免企業以大量債權融資替代股權出資,弱化資本、影響稅制公平,依據《所得稅法》及《營利事業對關係人負債之利息支出不得列為費用或損失查核辦法》(簡稱查核辦法)規定,營利事業直接或間接對關係人的負債占業主權益比例超過3比1時,超過部分不能列為費用或損失。...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隨貨附送現金抵用券,於消費者購貨抵用時,得按銷貨折讓後金額開立統一發票。 該局說明,營業人於促銷期間隨貨附送現金抵用券,經消費者持該抵用券折抵消費時,應按「銷貨折讓」處理;又營業人於銷售貨物或勞務開立統一發票時如已確定給予消費者折讓,得以原售價開立統一發票;另在發票「備註欄」註明折讓金額,銷售額合計欄則按實收金額(折讓後金額)填列。...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購置屬投資性不動產之土地,其持有期間借款利息支出應列為遞延費用,不得以當期費用列支。 該局說明,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97條第9款規定,營利事業購買土地之借款利息支出,應列為資本支出;經辦妥過戶手續或交付使用後之借款利息,可作費用列支。但非屬固定資產之土地,其借款利息應以遞延費用列帳,於土地出售時,再轉作其收入之減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