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訊)林先生來電詢問,重劃後的土地第一次移轉,土地增值稅不是有減徵的優惠嗎?為何他繼承取得重劃土地再移轉時,不適用減徵規定?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經重劃的土地,於重劃後第1次移轉申報土地增值稅時,除了重劃費用可以自「土地漲價總數額」中扣除外,還可以再享有土地增值稅減徵40%的優惠。...
屏東縣政府財稅局表示,為確保國家財政稅收並同時兼顧納稅義務人權益,「稅捐稽徵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業於110年12月17日修正公布,其中第20條第1項,逾期繳納稅捐應加徵滯納金,其滯納金規定由原來「每逾2日」修正為「每逾3日」按滯納數額加徵1%,最高加徵率由原先的15%調降為10%,並經行政院核定自今年1月1日起施行。...
高雄市稅捐稽徵處表示,依土地稅法第35條規定2年內「另行購買」自用住宅用地者,得申請就其已納土地增值稅額內,退還其不足支付新購土地地價之數額。 該處補充說明,陳小姐於108年5月20日將A土地賣給王先生,另於110年3月25日重新購回A土地,出售土地地價為135萬元,繳納土地增值稅為13萬元,新購土地地價為160萬元,雖然新購土地自宅用地地價高於出售自宅用地地價扣除已納土地增值稅,即[160萬-(135萬-13萬)=38萬>13萬]...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常有民眾詢問,出售自己名下持有的土地後,再以配偶的名義買進土地,是否可以申請退還土地增值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業人發生無進貨事實虛報進項稅額之違章情形,若僅補繳部分所漏稅款,無法依稅務違章案件裁罰金額或倍數參考表(以下簡稱裁罰倍數參考表)規定降低裁罰倍數。 該局指出,依裁罰倍數參考表規定,營業人無進貨事實虛報進項稅額,係按所漏稅額處2.5倍罰鍰,但於裁罰處分核定前或於復查決定前已補繳稅款者,裁罰倍數則分別降低為1.5倍及2倍。依財政部100年3月7日台財稅字第09900535810號令(以下簡稱財政部100年令)規定,裁罰倍數參考表所稱「已補繳稅款」,係指所漏稅款已「全部補繳完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