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同時出售多筆土地,應區分其土地取得日,其中屬適用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之土地出售利益,於計算課稅所得額時不得減除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第4條之4規定,營利事業交易其在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之土地,其交易所得應課徵所得稅,計算課稅所得額時不得自全年所得額中減除。 該局指出,營利事業如於同一年度出售多筆土地,應注意各土地係於104年12月31日以前或105年1月1日以後取得,分別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第1項第16款免納所得稅或第4條之4房地合一稅制課徵所得稅,其屬前者免納所得稅者,方可將出售土地利益列報於營利事業所得稅申報書第101欄「免徵所得稅之出售土地利益(損失)」欄位,自當年度全年所得額中減除,以計算當年度課稅所得額。...

年終發獎金,扣繳義務人記得要扣繳!

歲末年終是老闆慰勞員工發放年終獎金的時候!財政部南區國稅局提醒扣繳義務人,給付中華民國境內居住之個人年終獎金,是屬於非每月給付之薪資,應注意依規定按給付額扣取5%稅額。不過如果年終獎金每次給付金額未達薪資所得扣繳稅額表中無配偶及受扶養親屬者之起扣標準者(111年度為新臺幣86,001元),可免予扣繳;反之,如每次給付金額達86,001元以上者,扣繳義務人就應按給付額扣取5%稅額,且所扣取之稅款應於次月10日前向國庫繳清。...

在臺以新臺幣支付國外佣金,須留意應取具之證明文件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支付國外代理商或代銷商佣金時,應提示雙方簽訂的合約、居間仲介事實、結匯證明或銀行匯付證明等相關證明文件。如在臺以新臺幣支付國外佣金者,應取具國外代理商或代銷商名義出具之收據,超過出口貨物價款3%者,應另提供國外代理商或代銷商確已收到該新臺幣款項或存入其帳戶之證明。...

營利事業適用盈虧互抵,虧損年度之投資收益應先抵減虧損

財政部南區國稅局表示,公司或有限合夥組織的營利事業,會計帳冊簿據完備,虧損及申報扣除年度均使用藍色申報書或經會計師查核簽證,並如期申報者,可將經稽徵機關核定前10年內各期虧損,自本年純益額中扣除後,再行計算應課稅的所得額。但虧損年度如有不計入所得額課稅之投資收益者,應先抵減虧損後以餘額計算。 該局說明,公司或有限合夥組織的營利事業在適用所得稅法第39條第1項但書規定,本期純益額扣除經稽徵機關核定前10年內各期虧損,應將各該期依同法第42條規定不計入所得額之投資收益,先行抵減各該期之核定虧損後,再以虧損之餘額,自本年度純益額中扣除。...

營業人承租員工宿舍支付租金之進項稅額可以扣抵銷項稅額?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2款及第4款規定,營業人購進非供本業及附屬業務使用之貨物或勞務及酬勞員工個人之貨物或勞務,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另財政部75年8月4日台財稅第7559760號函(以下簡稱75年8月4日函)規定,供員工住宿支出之租金、水電及瓦斯費,其進項稅額不得扣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