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資組織之營利事業變更負責人時,原負責人將存貨及固定資產等移轉與新負責人,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規定,視為銷售貨物,應開立統一發票並報繳營業稅。...
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依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1規定,投資於自行使用之全新智慧機械、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或資通安全產品或服務,支出金額在同一課稅年度內合計達新臺幣100萬元以上、10億元以下之範圍,經提出具一定效益之投資計畫,並經各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專案核准者,得選擇於符合規定支出金額5%限度內,抵減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或於支出金額3%限度內,自當年度起3年內抵減各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一經擇定不得變更,且各年度投資抵減金額以不超過當年度應納營利事業所得稅額30%為限。...
營所稅查核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近日發布,與5月12日預告草案的主要差異為免稅伙食費上限由2,400元提高至3,000元,以及明文列舉應抵減及無需自前10年各期虧損扣除額中抵減之各類所得額。...
財政部表示,配合營利事業受控外國企業(下稱CFC)制度112年度施行、財務會計準則公報及相關法令更迭、憲法法庭111年憲判字第5號判決意旨,並為稽徵實務需要及簡化作業,該部於今(11)日修正發布「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下稱查核準則),修正重點如下: 一、配合CFC制度修正(第2條、第30條、第32條、第100條): 定明自112年度起,營利事業認列CFC之投資收益及處分該CFC股份或資本額之損益,應依營利事業認列受控外國企業所得適用辦法規定辧理。 二、配合國際財務報導準則等會計準則公報修正(第36條之2、第95條):...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表示,112年度各類所得扣(免)繳憑單、股利憑單、信託財產各類所得憑單及信託所得申報書之申報期間為113年1月1日起至113年1月31日止,請扣繳義務人、營利事業及信託行為受託人於申報期限(113年1月31日)前,向稽徵機關辦理申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