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外僑納稅義務人如有所得稅法第8條規定之中華民國來源所得,應於規定期限內辦理申報納稅或結算申報。...
小規模營業人(即俗稱小店戶)年度中如有給付薪資、租金或其他各類所得時,其負責人為扣繳義務人,應依所得稅法及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之規定扣繳稅款及辦理扣(免)繳憑單申報。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說明,有免用統一發票之小規模營業人,常誤認其稅捐都是由國稅局核定開徵,沒有稅法上應自行主動辦理的申報義務,以致於給付租金、薪資或其他各類所得時,未依規定扣繳稅款或辦理扣(免)繳憑單申報。...
111年度綜合所得稅第3批退稅將於113年1月19日當日直撥轉入受退稅人指定的金融機構帳戶,或寄出退稅憑單,請納稅義務人特別留意。 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表示,本批次包含逾期申報的退稅案件,或原來已經申報繳納,經核定後有溢繳稅額,不論金額大小,國稅局將於農曆春節前主動把溢繳的稅款退還!納稅義務人如接獲退稅憑單,請儘速在113年3月20日兌領期限前,持向指定的金融機構辦理提兌。...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遺產稅納稅義務人如有特殊原因必須於繳清稅款前,辦理遺產之產權移轉者,例如想要出售部分遺產以繳納稅款,可向國稅局申請提供擔保以核發同意移轉證明書,即可先行處分部分遺產。 該局說明,遺產及贈與稅法第41條第1項規定,遺產稅納稅義務人於繳清遺產稅前,如有必要先行移轉部分遺產時,得提供符合稅捐稽徵法第11條之1規定之確切擔保品,經國稅局查證確實可供納稅擔保,且對遺產稅款之徵起無影響,即可先行核發同意移轉證明書。...
營所稅查核準則部分條文修正近日發布,與5月12日預告草案的主要差異為免稅伙食費上限由2,400元提高至3,000元,以及明文列舉應抵減及無需自前10年各期虧損扣除額中抵減之各類所得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