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利事業列報員工差旅費,須與營業有關始得列支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列報員工差旅費,應依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74條規定,提示詳細記載逐日前往地點、訪洽對象及內容等之出差報告單及相關文件,足資證明與營業有關者,始得認列;其未能提出者,不予認定。...

營利事業申報扣抵境外來源所得稅,應提出按權責基礎併計之境外所得所屬年度之納稅憑證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依所得稅法第3條第2項但書規定,扣抵其境外所得已依所得來源國稅法規定繳納之所得稅,應提出所得來源國稅務機關發給之同一年度納稅憑證。所稱「同一年度納稅憑證」,依財政部93年9月14日台財稅字第09300452930號令規定,係指營利事業按權責基礎併計之境外所得所屬年度之同一年度納稅憑證。...

11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即將開始,請多加使用網路申報,並利用多元便利繳稅管道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113年度營利事業所得稅暫繳申報期間自113年9月1日起至9月30日止,營利事業除符合所得稅法第69條規定者外,應依同法第67條規定,計算暫繳稅額自行繳納,並填具暫繳稅額申報書向稽徵機關辦理申報。該局呼籲營利事業多加利用網路辦理申報,省時又省力。 該局說明,113年度營利事業暫繳申報規定,摘要說明如下: 一、應辦暫繳之營利事業,依所得稅法第67條規定,有下列兩種申報方式: (一)一般申報:營利事業按112年度結算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應納稅額之二分之一為暫繳稅額。...

虧損年度不計入所得額課稅之投資收益,應先抵減虧損後,再以餘額盈虧互抵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公司組織之營利事業適用所得稅法第39條規定之盈虧互抵時,虧損年度如有取得同法第42條規定不計入所得額課稅之投資收益者,其虧損金額應先減除虧損年度之投資收益後,再以虧損之餘額,自本年度純益額中扣除;其申報虧損扣除額如與規定可扣除數有差異而補徵稅款,應另依同法第100條之2規定加計利息一併徵收。...

營業人承租九座以下乘人小客車,五情況不得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財政部中區國稅局豐原分局表示,營業人承租非供銷售或提供勞務使用之九座以下乘人小客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核屬分期付款買賣性質,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9條第1項第5款規定,所支付之營業稅進項稅額不得扣抵銷項稅額: (一)租賃期間屆滿時,租賃車輛所有權移轉予承租人。 (二)承租人於租賃期間得行使購買租賃車輛選擇權,且得以明顯低於選擇權行使日該車輛公允價值之價格購買。 (三)租賃期間達租賃車輛經濟年限3/4。 (四)租賃開始日,最低租賃給付現值達租賃車輛公允價值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