獨資企業變更負責人應依法報繳營業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使用統一發票之獨資組織營業人轉讓或變更負責人時,雖然營業稅稅籍沒有註銷,原負責人將其存貨及固定資產轉讓給新負責人時,應視為銷售貨物依法報繳營業稅。...

查定課徵營業稅之營業人,如其實際銷售額大於查定銷售額,須依法補徵營業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依法查定銷售額課徵營業稅之營業人,如經稽徵機關查得實際銷售額大於原查定銷售額,應按實際銷售額依1%稅率計算應納稅額。 該局說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13條及統一發票使用辦法第4條第1款規定,屬查定課徵營業稅之小規模營業人,得免用或免開統一發票,並由稅捐稽徵機關依查定銷售額按營業稅率1%發單課徵營業稅。惟該營業人如經稅捐稽徵機關查獲實際銷售額大於查定銷售額者,依法應調增其查定銷售額並補徵營業稅,又如其調增後查定銷售額已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者,所轄國稅局將即輔導營業人使用統一發票。...

特定股權交易,牽動房地稅

房地合一稅新規上路,針對特定股權交易樣態,財政部最新函釋認定,如果是間接持股且股權未過半,可按關係企業各層持有比率,相乘計算持股情形,最後合併計算影響力,作為認定房地合一稅申報義務的標準。 房地合一稅2.0從去年7月1日起生效後,除了加嚴短期持有的規定之外,更將預售屋、符合一定條件的股權交易,納入房地合一的課稅範圍,也就是當股東出售其持股(或出資額)過半數的公司股權時,這間公司又有50%以上的價值,是由我國房屋、土地所構成時,這筆交易就算是不動產交易,應課徵房地合一稅。...

個人出售因受贈取得之房地,取得成本應以受贈時之房地現值申報房地合一所得稅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表示,民眾出售在105年1月1日以後因受贈取得之房屋、土地,要記得依新制規定申報房地合一所得稅。依所得稅法規定,取得成本並非以贈與人最初購買價格認定,而是以受贈時之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按政府發布之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之價值計算。此外,可減除移轉費用係為房地移轉而支付的費用,如交易時所支付的仲介費、廣告費等必要費用,得提示證明文件減除,未提示證明文件或所提示費用證明文件的金額未達成交價額3%者,可按成交價額3%認定費用,並以30萬元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