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間仍有部分國際商業活動進行,台北國稅局表示,公司若要列報國外出差乘坐國際航線飛機的交通費,記得提出相關證明。 官員表示,過去常有出差員工遺失登機證等情形,公司可檢附航空公司提供的搭機證旅客聯或搭機證明等文件作為代替。 台北國稅局表示,實務上常有員工到國外出差搭乘國際航線回台後,未留存或遺失登機證。 國稅局表示,之所以要求提供登機證,是希望證明員工確有出國事實,為簡化作業,查核準則也規定,遺失登機證時,可以航空公司搭機證旅客聯,或航空公司出具載有旅客姓名、搭乘日期、起訖點的證明,或足以證明出國事實的護照影本等,擇一替代即可。...
關係企業互相協助金流,須留意代銷、代收所涉及的稅務規定,台北國稅局表示,在滿足「轉付無差額」、「憑證買受人為委託人」等二項條件下,中間人雖經手金流,但可免開立統一發票,也就免納營業稅。 官員指出,代銷、代收的交易,在坊間各行各業都會發生,不過最常見的情況,在於關係企業之間,由當A企業向C企業買東西,卻是由B企業代為處理金流的情形。 在這類交易中,這位中間人可能只是受到交易其中一方委託,代收並轉付款項給另一方,官員表示,由於實際上商品的買受人為委託方,因此在稅務上,可以適用變通的規定,減少買家、賣家及中間人三方的負擔。...
特別針對跨國代理、代銷的情形,南區國稅局表示,國內廠商如果要列報傭金給海外配合物件,須證明對方確實有提供居間仲介的服務,否則將影響費用的認列。 官員表示,營利事業為拓展外銷業務,常透過國外代理商或代銷商的協助,才能爭取到海外的訂單,因此支付傭金時,也會列報一筆傭金支出,作為給予代理商或代銷商的合理報酬。...
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獨資的執行業務者及其他所得者,負責人不得在其事務所列報薪資費用,且本人日常膳食費也不可用伙食費列支,提醒納稅人留意,以免列報後遭國稅局剔除補稅。 台北國稅局舉例,近期查核某補習班107年度其他所得申報案件,發現其列報獨資負責人領取的薪資支出72萬元及伙食費28,800元,不符合相關查核辦法及解釋函令規定,皆不得列為費用。 國稅局表示,依執行業務所得查核辦法規定,如果是聯合執行業務者,已在契約內訂定薪資,則其薪資可在不超過同業通常水準範圍內核實認列;但若是獨資的執行業務者,則不可在事務所列報薪資費用。...
5月報稅季將至,財政部台北國稅局提醒,符合條件的營利事業,記得備妥移轉訂價報告,供國稅局查核。 官員特別提醒五大注意事項,今年企業在製作移轉訂價報告時可特別留意。 所謂不合常規的移轉訂價,是指企業透過不合理的價格把本國利潤移轉到他國,達到避稅目的,根據財政部移轉訂價查核準則,符合兩情形之一的公司,在辦理營所稅申報時應備妥移轉訂價報告。 第一種是收入總額達新台幣5億元以上,且全年受控交易總額達2億元;第二種情形,則是收入總額3億元以上、未達5億元,且全年受控交易總額達2億元,並與境外關係人有交易或享有一定程度租稅優惠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