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賦稅署昨(26)日公告「109度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案件擴大書面審核實施要點」,針對適用擴大書審的營利事業,若去年受到新冠肺炎疫情影響,導致營業收入淨額較前一年減少達30%者,其擴大書審純益率可打八折,今年5月報稅適用。 為簡化稽徵作業,全年營業收入低於3,000萬元、符合規定的營利事業,可選擇採用擴大書審制度申報營所稅,以簡化繁雜的帳務處理程序及成本。 財政部表示,擴大書審制度是為了降低中小企業稅務遵循成本,同時也考量國稅局稽徵人力有限。...
(臺中訊)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土地所有權人因買賣移轉土地,原按一般用地稅率申報土地增值稅,事後欲改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核課,如出售土地符合自用住宅用地要件(土地稅法第9條規定,本法所稱自用住宅用地,指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於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或供營業用之住宅用地。),可於土地增值稅繳納期限屆滿前,檢具申請書及相關證明文件,向土地所在之稅捐稽徵機關補行申請,逾期則無法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
受疫情影響,不少名為「行」「商號」等店舖盤讓,連同店內存貨和固定資產一併轉讓。 台北國稅局指出,如果屬獨資組織營業人,轉讓時只變更負責人,營業稅稅籍沒有註銷,沿用原來的統一編號,轉讓存貨和固定資產應視為銷售貨物,要開發票繳營業稅。 官員說:「就自己開給自己。」 台北國稅局舉例,獨資商號負責人吳老闆將店盤給林老闆,營業稅籍不變,統一編號不變,只是變更了營業稅籍的負責人。 吳老闆與林老闆簽訂讓渡契約,約定讓與商號經營權,店中價值100萬元的存貨及固定資產一併移轉。...
企業固定資產,必須依法耐用年限攤提折舊,台北國稅局表示,如果設備超出法定耐用年限,發現還有繼續使用的價值,可以利用殘值得自行預估可使用年數,再持續提列折舊。 針對各項固定資產,營利事業應依財部所訂的「固定資產耐用年數表」,針對各種固定資產設定高於法定年限以上的耐用期間,並計算每期能夠提列的折舊費用。 不過等到上述設定的耐用年限到期後,官員表示,如果企業認為這項資產能夠繼續使用,可以再依據資產殘值,自行預估可使用年數、重新估計殘值,按原本的提列方法,繼續計提折舊。...
企業生意往來,難免累積部分負債帳款,中區國稅局表示,在申報營所稅時,首先要注意的是,要留意各類款項的法定支付時效不同,從二年到15年不等;其次,如果有款項超出法定請求權時效仍未給付,當年度就必須轉為其他收入列帳。 官員表示,營利事業在報稅時,很多支出都會在權責發生年度列為費用,但帳款實際上並未支付,由於《民法》第125條至第127條當中,對於各類帳款訂有法定期限,如果持續拖到債權人的請求權時效過期了,理論上營利事業便不必再支付,因此應重新列為收入課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