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個人匯回境外資金得選擇適用「境外資金匯回管理運用及課稅條例」(以下簡稱資金專法)課稅,或提示證明文件,以辨認匯回資金性質,釐清屬於核課期間內之海外所得金額,依所得基本稅額條例或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規定課稅。...
財政部臺北國稅局表示,營利事業投資國外基金利得,應與其國內之營利事業所得合併申報營利事業所得稅,不適用所得稅法第4條之1證券交易所得停止課徵所得稅之規定。...
台灣本土疫情緩和,經濟活動也逐漸回到軌道上,北區國稅局表示,在台灣沒有固定營業場所的外商,有意來台參與展覽活動、評估設點可能,在過程中所支付的費用,可向國稅局申請退還營業稅。 外商來台除了參展可享退稅外,官員指出,其實包括差旅、人才培訓、考察、市場調查、採購、招商、商務交流、舉辦行銷說明會等,以及其他經財政部核定與本業及附屬業務相關的臨時性商務活動,在台銷售額也都可以申請退還營業稅。...
臺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以行動裝置完成的營業活動日漸普及,營業人若以自有房屋登記為營業稅籍場所,營業活動均以行動裝置完成,且符合一定條件者,仍可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稅。 該局進一步說明,現今社會消費型態轉變,有些營利事業實際營業活動均以行動裝置完成,營業登記係以負責人本人或其配偶、直系親屬所有供住家用之房屋做為稅籍登記場所,如果同時符合未僱用員工,且該房屋未供辦公使用或存放營業相關物品者,仍得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地價稅。...
商號合夥人之間拆夥後,導致合夥人僅剩一人的情況,高雄國稅局表示,留下的負責人應註銷原有的合夥組織登記,如果未來仍有意願繼承經營,就要改以獨資商號設立登記。 商場變化莫測,過去共同打拚的合夥人,也可能因為理念不合、另有規畫等可能性而拆夥,官員表示,所謂的合夥組織,無論是成立或是存續,都需要有二人以上的合夥人,因此無論是合夥人退夥,或負責人將原本的出資額轉讓出去,因而導致合夥人只剩一人時,合夥組織就不再滿足存續要件。...